嘉明湖國家步道單日往返專案申請規定 <單日往返申請書表>
(本申請規定適用嘉明湖國家步道單日往返者及前往布新營地者)
一、申請對象:團體或個人。
二、開放申請時間:
(一)最晚申請日期於入山前1日之上班時段(08-17時) 以E-mail 送件申請。
(若是連假,請於放假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提出申請)
(二)步道靜山期間不開放申請。
三、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文件以e-mail方式寄送至「t324121@gmail.com」。
四、審查方式:
採書面審查方式,請附齊申請資料,核准後將寄發當日往返核准證。
五、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一)嘉明湖國家步道當日往返申請書。
(二)所有隊員須檢附登山能力證明書 (證書、登頂照片...等)。
六、如經本處核准入山者,請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任意更換人員及增加人員。
(二)進入嘉明湖國家步道前,需事先向警察單位辦理入山許可證。
(三)入山時間配合步道開放時間:因台灣黑熊活動頻繁,所以最早入山時間為上午 3 時以後,離山時間為下午5 時以前,請於入山及離山前至本處向陽國家森林遊樂區(服務站)門口進行登記。
(四)入山期間請注意自身登山安全,並應自行辦妥登山或旅遊保險。
(五)請全體隊員務必遵守臺東林區管理處相關規定,如有違規或發生登載不實情事,本處將公告違反事項並依規裁處。
(六)為減少登山意外發生,本處嘉明湖國家步道當日往返申請審核,請務必詳填申請書中各項欄位,並備齊各項文件,如有填寫不完整將不受理申請。
(七)入山前請至服務站填寫「嘉明湖國家步道單日往返登記簿」,如為團體,請全體隊員親自簽名,不得代簽。
(八)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處下列罰則:
1. 全隊隊員無故或蓄意以當日往返申請方式夜宿嘉明湖國家步道各山屋、營地或步道內,除須繳交山屋床位或營地費用外,並加收50%手續費(以總住宿費用計算)。
2. 全隊隊員入山及離山前未至本處向陽國家森林遊樂區(服務站)門口進行登記及配合身分查核,全隊人員將停止其申請當日往返及入住本處轄屬山屋、營地之權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