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措施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嘉明湖國家步道管制措施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嘉明湖國家步道之自然資源永續利用、提供步道生態旅遊永續發展及兼顧環境保育與遊客安全,特訂定本管制措施。
二、本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為嘉明湖國家步道沿線範圍。
三、本步道之管制,除依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規外,係依本管制措施辦理,並由本分署森林育樂科及關山工作站執行。
四、民眾進入本步道須依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嘉明湖國家步道山屋管理及住宿利用申請作業須知」辦理山屋或營地住宿核准。
五、本分署於嘉明湖國家步道主要入出口(向陽森林遊樂區)設置登山服務站及派駐管理人員管制民眾進入嘉明湖國家步道,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 查驗山屋住宿核准人員名冊、同意住宿申請公函、人員身份。
(二) 登記出入人員資料。
(三) 辦理登山安全、無痕山林影片宣導及進入步道注意事項。
(四) 緊急救難聯絡事項。
六、為維護生態保育及遊客安全,嘉明湖國家步道採總量管制措施,每日依山屋及營地住宿承載量開放入山人數為176人;另當日往返需於入山前1日上班時間提出申請(不含假日),海端鄉居民進入步道前請於服務站出具身分證明文件。
七、當日往返者須依「嘉明湖國家步道單日往返專案申請規定」進行申請,核准入山之隊伍須於下午5時前離開向陽國家森林遊樂區,若入住本分署山屋、營地,除需繳交住宿費用外,另加收50%手續費(以總住宿費用計算)。
八、本分署及關山工作站應不定期派員前往查核,必要時得商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當地警察機關協助制止及取締各種破壞與違法行為。
九、本分署得依步道實際發展狀況,協助步道鄰近社區(台東縣海端鄉)共同協管嘉明湖國家步道,並培訓輔導步道服務相關人員。
十、嘉明湖國家步道因天災、人為事故或其他原因,經本分署認為有危及遊客生命財產安全時,得封閉步道,限制遊客進出通行或採取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
十一、為保障遊客安全及維護其權益,本分署應對嘉明湖國家步道區域內之各項設施及經營項目,定期進行檢查。
十二、本步道為提供自然生態與野生動物休養生息,預定每年元月5日至3月31日期間 (依本處公告為準)為靜山期間,嘉明湖國家步道沿線進行封閉,並暫停入山活動及山屋與嘉明湖山屋營地之申請,目前靜山期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