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辦理退款後 收到款項的時間 ?
本分署接獲民眾申請退款,將於每月的 1 號、11 號、21 號 , 遇到假日順延 辦理每旬退款作業彙整
(不是單筆來就單筆退款 ),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1-10 號 內 , 則 每月11號辦理退款作業 、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11-20號 內, 則 每月21號辦理退款作業、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21-31號 內 , 則 下月 1 號辦理退款作業)
當資料彙整送出並在當月款項結算後,申請單狀態會改為 退款完成
但款項匯整後送出須等 2 至 3 個 星期可將款項退至您所提供的帳戶
(假如8/1日提送申請單, 8/11日彙整送出後要等 2-3星期, 所以約 10+21 = 約1個月的時間)
若是遇到連續假日 // 天氣因素申請退款 則退款日期將順延。
退款銀行若為 "臺 灣 銀 行 帳 戶" ,不需扣手續費30元
退款銀行若為 "臺灣銀行以外帳戶" 需扣手續費30元,費用從退款費用裡扣除
匯款方式若為 " 信用卡刷卡 " 是不需要填寫匯款帳號
匯款方式若為 " 匯款 " 不管是 ATM 、網銀 、臨櫃匯款 " 需要填寫匯款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