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辦理退款後 收到款項的時間 ?

本分署接獲民眾申請退款,將於每月的  1 號、11 號、21 號 , 遇到假日順延    辦理每旬退款作業彙整
(不是單筆來就單筆退款 )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1-10 號 內 ,    則  每月11號辦理退款作業   、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11-20號 內, 則  每月21號辦理退款作業、
   申請退款提送時間為   21-31號 內 ,    則 下月 1  號辦理退款作業)
 
當資料彙整送出並在當月款項結算後,申請單狀態會改為   退款完成 

但款項匯整後送出須等    2    3    星期可將款項退至您所提供的帳戶   

(假如8/1日提送申請單, 8/11日彙整送出後要等 2-3星期, 所以約  10+21 = 約1個月的時間)

若是遇到連續假日 // 天氣因素申請退款      則退款日期將順延

退款銀行若為 "臺 灣 銀 行 帳 戶" ,不需扣手續費30元
退款銀行若為 "臺灣銀行以外帳戶"  需扣手續費30元,費用從退款費用裡扣除

 匯款方式若為 " 信用卡刷卡 "  是不需要填寫匯款帳號

匯款方式若為 "  匯款 " 不管是 ATM 、網銀 、臨櫃匯款  "  需要填寫匯款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