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及「無線電示標管理資訊系統」相關內容

 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1年7月4日航安字第1112011320號函辦理。

二、相關公告訊息如下:
(一)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下稱PLB)可發送衛星求救信號,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衛星系統接收轉傳地面接收站,並由臺北任務管制中心確認位置及遇險對象後,通報相關搜救單位展開搜救工作。
(二)交通部航港局已於111年3月17日上線「無線電示標管理資訊系統」,供購買或租用PLB之民眾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於該系統登錄PLB及個人聯絡資訊,該系統連結置於航港局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無線電示標管理資訊系統網頁,網址連結如下: https://beaconregistration.mtnet.gov.tw /RadioBeacon/index.do